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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河南省濮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梳理早期查處非法酸洗減線油類案件時,通過工商注冊和環評文件發現濮陽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環評為倉儲轉運項目,無生產工藝,但自2020年以來采購了大量硫酸。經調查,該公司私自增加硫酸白土洗油工藝,涉嫌使用硫酸非法精制減線油,該工藝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HW34廢酸類及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類危險廢物。
2021年6月1日,執法人員發現涉案公司用貨車將產生的疑似危險廢物外運至某油田公司附近一院內,疑似非法處置危險廢物。6月2日,濮陽市生態環境局商請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介入調查并組成聯合專案組。當日,涉案公司再次外運疑似危險廢物時,專案組立即前往現場,發現院內堆存有約100噸混黑色膠狀物質的土堆、42個酸洗油渣噸包、8個噸桶和1個廢白土噸包,經鑒定,均屬于危險廢物。目前,濮陽縣人民政府已妥善處置涉案危險廢物。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濮陽市生態環境局致函濮陽縣人民政府依法關閉涉案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6月3日,濮陽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于當日正式立案,并于6月4日將3名涉事人員刑事拘留。目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已投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啟示意義】
環境污染類案件往往具有鮮明的行業特色和典型物質特征,執法人員可據此結合辦案實際,進一步發現摸排出更為隱蔽的違法線索,從而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